根據《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》第四條:按規(guī)定在公積金中心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,在本市行政區(qū)域范圍內購買全部產權自住住房、部分產權共有產權保障房,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,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。
建造自住住房是指經本市、區(qū)政府有關部門批準,新建的自住住房;翻建自住住房是指對房屋主體結構嚴重損壞、喪失正常使用功能的自住住房全部拆除,重新設計、建造;大修自住住房是指對需拆換房屋部分主體構件的住房進行修理。
購買別墅,購買辦公用房、商業(yè)用房、車庫以及其他非普通居住用房的,購買房屋部分產權的(共有產權保障房除外),購買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住房土地性質為非國有土地的,裝潢住房的,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。